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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草稿)

來源: 作者:發稿時間:2022-09-13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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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草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推動上級和學校各項部署落地見效,不斷加強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建設,建立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是學院重大事項議事決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黨政聯席會議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原則。

第三條 根據議題,黨政聯席會由院長或黨支部書記主持。

第四條 參加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包括:二級學院行政領導班子、黨支部委員、綜辦主任、教學秘書等。根據議題需要,經院長和書記商定,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五條 二級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一般不應同時外出,因故必須同時外出時,一般不召開會議;如遇非常情況必須召開時,可指定黨務副職或行政副職主持。

第六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商議後臨時決定召開。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重大事項主要有以下内容:

1.傳達和讨論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學校各項決定、決議在學院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

2.根據學校總體要求,研究決定學院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3.讨論決定本學院人才引進、各類人員的崗位聘任、職稱評聘、考勤管理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4.讨論決定辦學方向、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實驗室建設、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讨論決定年度經費預決算、經費使用、經費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項;

6.讨論決定教職工院級及以上表彰獎勵和處分、年度考核等關系教職員工權益的重要事項;

7.讨論決定社會服務、對外交流與合作、校友聯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8.讨論決定本學院師德、師風、學風建設等重要事項;

9.讨論研究維護本單位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

10.其它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的議題,由黨支部委員會議先行研究,黨支部書記根據研究結果以黨支部名義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黨政班子成員應從學校、本單位整體利益出發,認真讨論、充分交換意見,發揚民主。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院長、書記共同研究确定。重大事項決策前,書記、院長要充分交換意見,形成共識。黨政聯席會議其他成員需要提交會議讨論的事項應事先向書記、院長提出,經書記或院長協商後确定列入會議議題。

第十條 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對會前各成員提出的議題、以及議題可能涉及的重要問題進行充分溝通,交換意見,共同确定上會議題,形成上會議題清單。

第十一條 經确定的上會議題和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告知和送達參會人員,參會人員應做好充分的議事準備。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在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應充分發揚民主,在一定範圍内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做好決策前的調研工作。凡未經院長與書記會前審定的議題且非突發性重大事件而臨時動議的,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的議程。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讨論議題時應一事一議,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簡要說明,參加會議的成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确态度。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到會者不少于應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會議有效。根據讨論事項,分别采用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以超過應到會成員半數同意形成決定。請假者可在會前提出對會議議題的意見和建議,但不可委托他人表決。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對讨論的議題存在較大分歧時,一般應暫緩決定,待充分調研、論證和協商後,下次會議再讨論決定,必要時,可向黨委報告。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在會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會議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後由會議主持人向其通報有關情況及其決定。

第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實、準确記錄會議組織情況和會議内容。會議記錄及相關書面材料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及時存檔備案。

 

第四章  議事紀律

第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對少數成員的不同意見,應認真加以考慮。但經集體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個人對集體決定的事項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請求複議或向學院負責人溝通協調,但在決定未改變之前,必須堅決執行,并應當以集體的決定或意見對外表态。

第十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讨論議題時,凡涉及會議成員本人及其親屬切身利益的事項,有關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二十條 參加會議成員要嚴守保密紀律,不得向外談論和洩露會議不宜公開的有關内容、決定和形成的過程。對違反保密紀律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決議的執行

第二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議成員(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應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确定主要落實者或牽頭人,明确辦理期限,并将落實情況及時向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彙報。對于重要決定,院長、書記應親自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做出的重要決定和決議,必要時應及時向學校黨委或行政領導彙報,并傳達至全院教職員工。

第二十三條 結合學校對學院整體考核、主體責任考核和幹部考核等工作,定期檢查本規則的執行情況,确保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貫徹落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所涉及的内容,凡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